“拍而不買”引發香港蘇富比(微博)起訴
12月18日,人民網(微博)刊發了一則新聞: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有女收藏家在今年10月的蘇富比拍賣會中,以1.13億元投得吳冠中及趙無極3幅名畫,其中趙無極的《10.1.68》,更以6890萬元成交,刷新其個人作品拍賣紀錄。但女藏家至今仍未繳付該幅畫的成交價及傭金,日前遭蘇富比入稟高等法院追討7千萬元欠款連利息。
趙無極名畫6890萬未付
原訴人香港蘇富比有限公司,答辯人任春霞,報稱在內地濟南居住。入稟狀指蘇富比今年10月3日舉辦了《二十世紀中國藝術》拍賣會,并事先向有興趣競投的買家派發場刊及登記他們的身份,答辯人是其中一員,有份親身出席拍賣會。
最后答辯人以1.13億元投得3幅名畫,分別是已故畫壇大師吳冠中的《漓江新篁》,成交價連傭金為2640萬元;另一幅吳冠中的《凡爾賽一角》,成交價連傭金為1,850萬元,最后是華裔法國畫家趙無極的《10.1.68》,成交價連傭金為6890萬元,創下趙無極的個人作品拍賣最新紀錄。
按照合約,答辯人理應于拍賣翌日即10月3日,支付所有成交金額連傭金,但她只繳付了吳冠中2幅畫的款項,尚欠趙無極該幅畫的6890萬元,扣除100萬元傭金后,欠款為6790萬元,加上累積至本月初的286萬元利息,總欠款金額為7千萬元。
這則新聞在國內引起了很大反響,引發了人們對任春霞和這幾件作品的關注。據了解,任春霞拍得的吳冠中先生的兩幅畫正是泰山文交所上市交易品種“吳冠中01”和“吳冠中02”。隨著兩件吳冠中作品的上市和和事件的深入,人們對藝術信托和泰山文交所的質疑一時間風生水起。
誰是持有人
香港蘇富比拍賣行的一紙訴狀讓一直潛伏其中的任春霞浮出水面。吊詭的是,泰山文交所的持有人承諾書顯示,《漓江新篁》以及《凡爾賽一角》的兩幅作品持有人均是位于北京的金谷信托。泰山文交所公布的持有人是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谷信托”),并持有其公司發行的《金谷·盛世雅藏藝術品投資單一指定用途資金信托計劃》。那么持有人金谷信托與泰山文交所是何種關系?泰山文交所和任春霞是何種關系?在這樣一個隱秘的利益鏈條上,黑金最終被放進了誰的腰包?
既然泰山文交所的持有人是金谷信托,那么為什么舉牌競拍的不是金谷信托而是從未在任何公告中出現的任春霞?
“這個公告上都有,持有人是金谷信托。”泰山文交所一位客服人員這樣說到,“他們說是客戶委托他們做的一個信托計劃,然后他們又在泰山文交所上市交易。”而名為許嘉(化名)的一名投資人透露說金谷信托的一位負責人曾這樣對他表述,但是委托人是不是任春霞,這名負責人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
“我認識任春霞,我也見過,但是她跟金谷信托是什么關系你還是去問金谷信托吧。”泰山文交所負責人屠春岸同時拒絕向記者透露任春霞的聯系方式。記者聯系了多名金谷信托產品負責人,他們對于這一信托計劃均表示不清楚。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起訴狀指蘇富比曾向有興趣的競投賣家派發場刊并登記他們的身份,“答辯人(指任春霞)是其中一員,有幸出席拍賣會。”“從起訴狀的表述來看,蘇富比主要是想把欠款要回來,這樣的表述應該帶點警告的意思。”一位投資者認為,任春霞或許并不是這次參與競買團隊的核心人物。
被疑空手套白狼
泰山文交所的公告顯示,目前畫作仍在香港,并沒有運回大陸。“我們運到濟南海關,然后又運回香港了,還是包機運的。”22日,屠春岸解釋稱,由于要繳納高達31%的關稅,畫作最終還是運回了香港,鑒定和評估都是在濟南海關完成的。
“包機以及海關的記錄我們都有。”對于為何沒有公布這些文件,屠春岸的回答讓人詫異,“沒必要事無巨細地披露,而且沒有投資人提出異議。”畫作真的曾經到達濟南海關嗎?作為評估方的濟南美術館館長師慶榮則以記者沒有預約為由拒絕透露任何信息。
“如果持有人與泰山文交所有利益關聯的話,那么我們的申購資金很有可能被拿來去買畫,那么泰山文交所就是在空手套白狼。”許嘉認為,“吳1和吳2的申購時間都是11月10日。雖然拍賣之后需要在10月3日付款,但是延期交款只是需要多交一些利息,如果利用申購資金購畫,轉手就可以獲得不菲的差價。如果動用投資者的錢去買畫,就屬于商業欺詐。”
“10月3日或4日付的款。”屠春岸則較為肯定地告訴記者。記者輾轉聯系到香港蘇富比,公關部負責人榮女士向記者證實前兩幅作品也有延遲付款的情況,但是并不嚴重,對于具體是何時付的款,榮女士表示不方便告知,“延遲長短不好評論,反正就是遲了。”她還表示,對案件進展不了解。
事件分析:藏家為何拍而不買?
近年來,藝術品拍賣市場上出現“拍而不買”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早在2011年4月初,就有媒體報道稱2010年11月在英國被中國買家以5300萬英鎊(約5.5億元人民幣)拍走的一件“清乾隆粉彩鏤空瓷瓶”,時至今日買家也沒有要付款的意思。2011春拍,在中國嘉德(微博)春拍以4.255億元拍出的齊白石《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據說買家也還沒有付款,并且也沒有付款的意思。而日前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發布的《2010年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統計公報》顯示,2010年度上千萬元的408件成交拍品中,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只有237件拍品完成了結算,結算率僅為58.09%,其余171件均為不完全結算或未結算,涉及拍品貨款達55.55億元,“拍而不買率”高達41.91%。也就是說,10件拍品中就有超過4件遭遇“拍而不買”。可見,在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上,會上積極舉牌,會后拖延付款的“老賴”還真不少。看來,經過近20年發展的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誠信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實際上,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上,“老賴”也不是說一個沒有,只是國內藝術品市場上的“老賴”顯得尤為眾多。專家表示,造成國內藝術品市場上“老賴”比較多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國內相關懲罰措施很模糊。據了解,在西方國家,對“拍而不買”的“老賴”懲罰是極其嚴格的。以法國為例,法律規定買家如果競拍成功,最終拒絕付款,將被判處2.25萬歐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而在國內,為了防止“老賴”,在開拍前拍賣行一般只會收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一旦買后賴賬,其處罰均是這筆事先交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于懲罰成本低,很多人就理直氣壯地當起了“老賴”。
當然,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上,買家競拍成功后反悔也是“老賴”比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有業內人士表示,盡管近年來,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現在藝術品拍賣市場上假貨泛濫也著實讓人驚愕。有關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藝術品拍賣市場上所謂的一些重量級拍品,實際上有超過90%的都是贗品。正是如此,有的買家在拍下一件拍品后,忽然聽聞作品有真偽之爭,便決定不付款。而有的買家則又是覺得自己在拍賣會上不夠理智,拍賣價格舉高了,于是決定做一回不付錢的“老賴”。
另外,一些拍賣公司的假拍,也是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上“老賴”增多的另一個原因。據了解,有的拍賣公司為了吸引媒體和藏家的眼球,在拍賣時會請一些“托兒”來輪番舉牌,故意在拍賣場上制造競價的緊張氣氛,抬高成交價。拍賣公司這樣的做的目的,無非是讓“托兒”抬高競價,讓最后的買家成為“冤大頭”。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托兒”也會因為舉牌過了頭,最后自己成了買家。由于“托兒”與拍賣公司是一伙的,最終也就成了不付款的買家,當上老賴。
為應對拍而不買 拍賣行競相調高保證金
2011年秋拍前,多家知名拍賣行對外宣布,根據市場環境和趨勢的變化,將上調競買保證金。中國嘉德和北京保利將一般性拍賣會的競買保證金從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保利夜場競買保證金調整為100萬元。北京永樂也表示,從2011年秋拍起,將登記競拍保證金提至20萬元人民幣,買家酬金由12%調至15%。
根據拍賣業界約定俗成的理解,競買保證金是競買人向賣家做出的資金擔保。拍賣行調高保證金,相當于提高了資金門檻和買家付款能力的要求,可以更好地促使買家付款,完成后續交割。
文交所到底怎么了?
由香港蘇富比起訴任春霞并引發出人們對文交所的質疑并不是個案,文交所從成立那天起就面臨著身份合法化、交易規則朝令夕改等問題。
以文交所為載體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或藝術產權交易被視為是一項藝術品與金融對接的重要探索。國內最先探索藝術品份額化或產權交易的是深圳文交所、上海文交所和天津文交所,分別在2010年8月、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各自推出“楊培江1號”、“黃鋼1號”,以及白庚延的“黃河咆嘯”和“燕塞秋”。文交所、藝術品持有人、保薦人、管理人、做市商等方面,共同介入了這場藝術品金融化創新。
10個月近一年前,當天津文交所大膽邁出T+0藝術品證券化交易之時,“黃鋼1號”藝術品資產包的管理人、上海香地雅道總經理鄧亞明曾疾呼:“步子太快,風險太大。”鄧亞明或許想不到,在短短不到10個月間,天津的模式被不斷復制,形成了北京漢唐文交所、山東泰山文交所、鄭州文交所、湖南聯合利國文交所、昆明元盛文交所等以份額化交易為模式的文交所。與此同時,廣東南方文交所、成都文交所、山東濰坊文交所也紛紛成立,效仿與上海、深圳文交所相近的產權交易模式。
盡管模式不同,但不少文交所由于操作細節的不規范,引發了不少質疑,其操作細節中不同程度觸及了政策紅線,并由此引來了“38號文”的出臺。如漢唐藝術品交易所藝民代表黃先生就向記者表示,漢唐藝術品交易所在實際操作中存在未保障藝民“知情權”、評估鑒定體系混亂、高管陳述失實誤導投資者、二級市場常出現盤中對倒混亂情況等一系列問題。
面對文交所亂象 投資者集體維權
2011年8月,從天津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面臨首次投資人集體維權事件開始,投資人開始意識到用法律維護自己在這個市場中權益的重要性。對于一般金融市場 的投資行為來說,風險和利潤并行,投入資金有一定的損失也屬于正常現象,而負責該案的北京邦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紹智特別強調,“此次提起的訴訟,主要針對的是文交所的交易規則存在的不公平現象。交易所作為市場主體,自己制定交易規則從法律上具有不公平性,必須經過非利害關系人評定以后,才可以作為客戶與文交所簽訂合同、參加交易的規則”。
此后,在天津、泰山、北京漢唐、深圳等文交所進行份額化產品投資的投資人都“坐不住”了,陸續開始組成各種維權組織,并以此對抗在市場中“一手遮天”的文交所。而這些維權組織也成為“38號令”頒布后幫助廣大投資人發聲的主要組織之一。